【普通法系列讲座】“理解与应对腐败”讲座成功举行
2016-05-30
2016年5月19日下午,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的Adam Graycar教授明德法学楼917会议室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关于“理解与应对腐败”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姜栋副教授主持。
Adam Graycar教授提及,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顽疾,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据世界银行统计,每年大约有一万亿美元的资金耗费在贿赂上,四百亿美元被洗劫一空。讲座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腐败的分类、腐败的机会、腐败的风险评估以及腐败的控制。
首先,腐败包含很多不同的种类,腐败一词也涵盖了不同情况下的多种行为,经过长期的实证研究,Adam Graycar教授建立起一套以种类(Types)、活动(Activities)、部门(Sectors)与地点(Places)为框架分析腐败的体系,简称为TASP框架。其中,种类(Types)主要分为贿赂、勒索、挪用、假公济私、赞助、滥用裁量权、官官相护和任人唯亲等;活动(Activities)主要涉及人事任免、采购、提供项目或服务、处理灾难、生产行为、控制行为、管理等;部门(Sectors)主要包括税务、能源、环境和水资源、海关和移民、司法系统等;地点(Places)主要涵盖国家、地区、城市、公司、工作单位等。
其次,关于腐败的机会。Adam Graycar 教授将存在有动机的违法者、目标以及缺乏有能力的监管人归结为产生腐败机会的缘由,并进一步通过腐败机会来源的不同将其划分为系统机会与地方机会。具体而言,系统机会诸如领导层缺乏廉洁观念,缺乏廉政文化,党派、地区、种族差异,法律制度、财务监管以及管理部门的薄弱等,而地方机会则涉及监管被忽视,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能力监管的人,利益冲突被忽视,需求过剩等。
再次,关于腐败的风险评估。Adam Graycar教授认为腐败的风险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例如检察、规定或监管商业、设备和产品标准,为个人发放准予从事某些活动许可资质,开具或者审查开具罚款。这就需要明确相关的风险是什么,腐败风险应该由哪些人负责,从而完善处理风险的策略,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对风险控制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最后,关于腐败的控制。Adam Graycar教授提出要增加腐败行为的难度,提高腐败行为的风险,降低腐败行为的回报,消除腐败行为的借口,从而实现对腐败的控制。腐败控制中的管控措施分为系统管控与地方管控。系统管控主要包括增加道德压力,创建廉洁文化,媒体控制,社会监督,政党财物和竞选的外部审计,简化管理架构等,而地方管控主要包括自由裁量权监管、建立有效的内部与外部报告流程、举报者保护、决策过程透明化并接受定期随机审计等。
互动交流环节当中,参与讲座的老师及在场学生与Adam Graycar教授就相关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其中,姜栋副教授从方法论的角度对Adam Graycar教授提出质疑,“既然无法对腐败进行明确的定义,又为何能够对腐败进行分类”。Adam Graycar教授当场表示,这一问题是此次中国之行收获的最好的问题,Adam Graycar教授承认这的确是个难题,随后,他从将腐败视为一个个单独事件的角度对该问题作出了回应。
讲座结束后,姜栋副教授代表参与讲座的全体人员对Adam Graycar教授为我们详细介绍“如何理解与回应腐败”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国霖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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