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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列讲座】“理解与应对腐败”讲座成功举行

2016-05-30

2016年5月19日下午,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的Adam Graycar教授明德法学楼917会议室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关于理解与应对腐败”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姜副教授主持。

Adam Graycar教授提及,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顽疾,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据世界银行统计,每年大约有一万亿美元的资金耗费在贿赂上,四百亿美元被洗劫一空讲座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腐败的分类、腐败的机会、腐败的风险评估以及腐败的控制。

首先,腐败包含很多不同的种类,腐败一词也涵盖了不同情况下的多种行为,经过长期的实证研究,Adam Graycar教授建立起一套以种类(Types)、活动(Activities)、部门(Sectors)与地点(Places)为框架分析腐败的体系,简称为TASP框架。其中,种类(Types)主要分为贿赂勒索挪用假公济私赞助滥用裁量权官官相护和任人唯亲等;活动(Activities)主要涉及人事任免、采购、提供项目或服务、处理灾难、生产行为、控制行为、管理等;部门(Sectors)主要包括税务、能源、环境和水资源、海关和移民、司法系统等地点(Places)主要涵盖国家、地区、城市、公司、工作单位等

其次,关于腐败的机会。Adam Graycar 教授将存在有动机的违法者、目标以及缺乏有能力的监管人归结为产生腐败机会的缘由,并进一步通过腐败机会来源的不同将其划分为系统机会与地方机会。具体而言,系统机会诸如领导层缺乏廉洁观念,缺乏廉政文化,党派、地区、种族差异,法律制度、财务监管以及管理部门的薄弱等,而地方机会则涉及监管被忽视,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能力监管的人,利益冲突被忽视,需求过剩等。

再次,关于腐败的风险评估。Adam Graycar教授认为腐败的风险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例如检察、规定或监管商业、设备和产品标准,为个人发放准予从事某些活动许可资质,开具或者审查开具罚款。这就需要明确相关的风险是什么,腐败风险应该由哪些人负责,从而完善处理风险的策略,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对风险控制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最后,关于腐败的控制。Adam Graycar教授提出要增加腐败行为的难度,提高腐败行为的风险,降低腐败行为的回报,消除腐败行为的借口,从而实现对腐败的控制。腐败控制中的管控措施分为系统管控与地方管控。系统管控主要包括增加道德压力,创建廉洁文化,媒体控制,社会监督,政党财物和竞选的外部审计,简化管理架构等,而地方管控主要包括自由裁量权监管、建立有效的内部与外部报告流程、举报者保护、决策过程透明化并接受定期随机审计等。

互动交流环节当中,参与讲座的老师及在场学生与Adam Graycar教授就相关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其中,姜栋副教授从方法论的角度对Adam Graycar教授提出质疑,“既然无法对腐败进行明确的定义,又为何能够对腐败进行分类”。Adam Graycar教授当场表示,这一问题是此次中国之行收获的最好的问题,Adam Graycar教授承认这的确是个难题,随后,他从将腐败视为一个个单独事件的角度对该问题作出了回应。

讲座结束后,姜栋副教授代表参与讲座的全体人员Adam Graycar教授为我们详细介绍“如何理解与回应腐败”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国霖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