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中心系列讲座“比较法视野下物权法的再法典化”举行
2026-06-10
2026年5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涉外法治研究院、普通法中心联合主办的主题为“The re-codification of property law: some comparative remarks”学术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举行。鲁汶大学Vincent Sagaert教授应邀主讲,他作为比利时民法典修改的主要起草人,主导了物权编的修法工作,拥有丰富的立法经验与深厚的比较法研究功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熊丙万教授与谈,吴至诚副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Sagaert教授从比利时启动民法典重编的背景与立法流程入手展开讲解。他指出,诞生于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虽曾深刻影响欧洲大陆,但随着时代发展逐渐滞后,比利时成文法影响力弱化、判例法成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比利时司法部组建各领域专家小组分编起草法典,面向全社会开展线上公众咨询,最终经由议会完成立法审批。Sagaert教授逐一介绍了比利时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进度与生效时间,并与法国私法改革现状进行了对比。他强调,物权法是社会运行的根基,关乎社会秩序与民众基本权利,其再法典化必须秉持加倍审慎的态度。

随后,Vincent Sagaert教授从五个维度解读比利时物权法的现代化革新与域外制度差异。在所有权规则上,比利时摒弃传统大陆法系的绝对所有权理念,强调所有权的社会属性,通过完善相邻关系相关规则,划定权利边界,平衡邻里利益。在物权客体方面,比利时突破德国、荷兰等国固守的有体物范畴,将数据、加密资产、网站等无形财产纳入物权保护范围。在物权体系构建上,比利时采取折中模式,坚守物权法定框架,同时放宽合同自治空间,实现了“类型法定,但法定类型中的非强制性内容可依约定偏离”。在空间权属层面,该国创设三维立体物权规则,划分土地地上、地表、地下不同空间的权属,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兼顾生态保护。在权利公示制度上,比利时优化动产质押规则,推行无需移转占有的登记式质押,兼顾企业融资需求与交易安全,并区分不同权利类型设置差异化公示要求。

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师生围绕数字资产、数据资源、加密资产的法律性质、占有的认定、担保设立等前沿问题与Vincent Sagaert教授展开深入探讨。
本次讲座以比较法为视角,系统阐释了比利时物权法的修法历程与制度创新,为国内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域外经验。讲座在全场诚挚而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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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