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Beverley McLachlin阁下访问我院 并做客“大法官讲坛”
2015-10-07
2015年9月29日上午,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Beverley McLachlin阁下访问我院及普通法中心,其丈夫Frank McArdle 先生及其助手Gib van Ert先生一同访问。最高院外事郃中林局长和于小羽处长、及加拿大驻华参赞Jennie Chen 女士陪同出席。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在副院长时延安教授和普通法中心主任何家弘教授在明德法学楼205会议室接待了来访团。 王利明教授首先对McLachlin大法官一行到访我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并向来访贵宾介绍了我院基本情况及与加拿大高校的合作状况。我院目前与维多利亚大学、多伦多大学等多所加拿大高校在学生交换、教授交流等领域开展了合作。韩大元教授表示希望能够拓宽领域、加强与加拿大高校的合作。McLachlin 首先感谢王利明常务副校长及韩大元院长的热情接待,并表示非常高兴能够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我院的师生展开学术交流。最后,韩大元教授提到我院学生已经对McLachlin的讲座期待已久,很多同学已提前准备了问题,希望能够在接下来的讲座中与法官进行交流,并预祝讲座圆满成功。
会谈结束后,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Beverley McLachlin阁下做客我院“大法官讲堂”,在明德法学楼601就加拿大宪法实施问题发表演讲。McLachlin首席大法官的丈夫Frank McArdle先生与其助手Gib van Ert 先生、加拿大驻华参赞Jennie Chen女士、及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郃中林局长和于小羽处长一起陪同出席。我院韩大元、何家弘、时延安、汤维建、朱岩、丁相顺、魏晓娜、李奋飞、郑爱青、余履雪等多位老师及同学们参加讲座,普通法中心主任何家弘教授担任主持人。
McLachlin首席大法官首先介绍了加拿大宪法实施审查的发展历程。加拿大《1867年宪法》和相关法案支持议会至上原则,而非司法优位原则,因此赋予联邦议会和省立法机关更多的权力,没有明确授予法院司法审查权。1875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建立,其享有的司法权限包括:对宪法案件的的专有管辖权、咨询管辖权和下级法院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的联邦法或省法合宪性问题提交最高法院裁决的案件管辖权。1982年,内含《宪章》的加拿大《1982年宪法》通过,《宪章》禁止政府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将公民权利保护提升到宪法层面,也将保护宪法权利的责任从民选政府转移到非民选产生的法院,扩大了法院司法审查权限的范围。
McLachlin首席大法官介绍了《宪章》案件的起诉资格、受理法院、审查步骤、审查方法和救济方式。她指出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尊重是加拿大宪法民主的基本方面。法院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时,与立法机关有必要进行对话。立法机关对法院判决作出回应,无论是承认法院判决或者是重新制定新法,立法机关和法院之间的反复沟通对话是不可避免的。法院和立法机关在各自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相互尊重,巩固并支撑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接下来的问答环节中,与会老师和同学们踊跃提问,McLachlin法官热情地予以回答,与我院师生围绕加拿大宪法实施制度及其背后的文化因素,加拿大与美国、中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比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
讲座最后,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结合中国宪法实施制度的现状,比较中国和加拿大制度的不同。最后,韩大元院长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向法官的精彩讲座表示了感谢,向法官赠送了中国宪法法典、中文版加拿大宪法法典等讲座纪念礼品。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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