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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司法的路径选择及司法公开”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5-08-20


2015年6月1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普通法中心、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共同主办、英中协会协办的“公众参与司法的路径选择及司法公开”学术研讨会在在明德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举行。

研讨会的开幕式由普通法中心主任、刑事法中心副主任何家弘教授主持。

刑事法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在代表主办方致辞中指出,人民陪审员的制度总体在加强,但是仍很不完善,认为在新时期继续完善公众参与司法相关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

英国王室法律顾问、大律师Robert Seabrook和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大学卡尔玛耶夫·尤里·彼得洛维奇教授分别进行了致辞,对研讨会召开的意义寄予了很高的期待。

第一单元由刑事法中心副主任时延安教授主持,主要围绕公民参与司法的国内外经验展开。

英国Seabrook大律师介绍了英国当前的陪审团运行现状和发展,尤其对是英格兰区的陪审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陪审团确实是需要人力和财力等各方资源的支持,英国目前已经发展的相对完善;同时并对陪审团的运行机理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俄罗斯彼得洛维奇教授首先介绍了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演变,并指出从2012年开始,有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整体上呈现出了下降的趋势;其次,他介绍了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组织陪审团的立法程序方面便是足够复杂和矛盾的问题之一;而后对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问题的解决途径和陪审团制度的发展前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俄罗斯的陪审团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科学研究和积极地进行立法工作。

中国政法委司改办方炜处长围绕当前的司法改革文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公众参与司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阐释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其次对改革文件中的三个亮点进行了解读,最后方处长认为随着改革方案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也面临一些新情况,还需要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李玉萍研究员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范围、人民陪审员运行的理想状况以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厅级检察官高景峰在发言中指出,司法专业化和司法民主化都是当前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进而阐述了司法民主化的三个主要内容,并对人民陪审员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就三个问题对公众参与司法的路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是司法改革方案的公众参与问题,建议改革方案应当实现公开;第二是我国需要在借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之间做出决断,建议走参审制路径;第三是关于律师参与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十个误区,同时介绍了日本和韩国适用人民陪审员的实践成果。

在该单元的最后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刘鹏编辑进行了精彩评论。

第二单元由我院刘计划教授主持,围绕公民参与司法的基本路径展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教授提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初步思考,解读人民陪审员试点方案与实施办法并作出了评析,同时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两点反思。

河南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鸿章就公民参与司法的路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首先阐述了公民参与司法的价值;其次对河南省的人民观审团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三就公民如何参与司法提出了建议;最后,人民陪审员制度还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田晓法官,首先就人民陪审员试点办法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自己的评议;其次,对法官员额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提出了较大的挑战,田法官认为错案承担机制不完善;此外,还介绍了人民观审团制度,并通过介绍两起典型的案件展示了人民观审团制度中存在的悖论。

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教授就三个问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释义,首先要尊重案件审理的外行的外行;其次,如何就外行的外行设置程序;最后,如何看待外行的外行进行的审判,要拥抱真正的司法民主。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对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对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中国政法大学王志华教授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官孙皓在该单元的尾声进行了精彩点评。之后,与会代表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讨论。

第三单元由我院李奋飞副教授主持围绕公民参与司法与司法透明展开。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闵文庆主任以基层试点的司法实践经验对公民参与司法进行了剖析,并针对前一单元与会代表的部分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认为,民主制是选举制最重要的特征,而参与制是民主制最重要的特征,并总结了公民参与司法的内容,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哈书菊教授提出了一些困惑与其他代表分享,首先是为什么要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其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不是要实现司法公正,落实司法民主的目标,同时认为司法透明应将重心放在审判公开。最后哈教授强调陪审员应当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否则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教授就四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探讨。首先,简单梳理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存在四个问题;其次,阐释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价值;第三,对人民陪审员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第四,提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权配置与人数比例值得关注。第五,保障机制,尤其是履职保障;最后,建议后续改革建议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彭小龙副教授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重点突出,总体思路比较务实,但是担忧改革视野不够健全,应当注重提升实质性。

河南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张新中常务副院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吴飞飞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魏晓娜副教授对这一单元的发言进行了全面而简要的点评。

研讨会的最后由我院刘明祥教授和Seabrook大律师进行总结。刘明祥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具有国际性,深入性和综合性等特点,对一天的研讨活动与成果进行了高度的评价。Seabrook大律师指出,让普通公众参与审判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裁判主体的多样性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该具有一个更具前景的未来,同时认为本次研讨会中的丰富视角也为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本次学术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