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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中心承办“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比较法的发展研讨会

2016-06-06

 当前,我国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新型国际战略,这一战略有着深刻的历史基础和时代意义。“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也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然而,由于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多样性,“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制度具有巨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因此,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理解、认识水平显得极端重要,并且将会极大影响到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影响到新型国际秩序的建构和走向。
在这一背景之下,5月2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中国比较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比较法学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承办的“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比较法的发展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隆重举行。来自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相关国家机关的官员,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众多学术机构和科研院校的专家和学者,以及来自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大龙网、四达时代公司等法务人员等70多名与会者参加了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相顺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许传玺教授、国家发改委中国投资促进中心主任闫立金先生致开幕词。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代表主办方对各位专家、学者对会议的支持表示了忠心的谢意,希望通过研讨澄清关于“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一些认识上和操作上的误区,甚至对“一带一路”英文表达等技术问题进行讨论,把焦点聚焦到“一带一路”的专业化法律问题上。许传玺教授代表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着重介绍了中国比较法学界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关注和参与,特别介绍了中国比较法学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的进展情况。闫立金主任则从国家落实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法律的重要性问题作了阐释。他特别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落实,对外国法律和适用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对外国法律的了解、运用不仅影响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效实施,而且直接影响着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和风险。通过系统的开展外国法、比较法的研究,培养精通外国法的专业人才,可以保证“一带一路”倡议以及相关的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落地,使“一带一路”共同带动全球共同发展的这个愿望能够实现。



        第一阶段聚焦的主题是“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宏观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处副处长沃晓静博士和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共同主持了第一阶段的研讨。在这一阶段的发言中,许传玺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李玉基教授、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韦华滕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博士围绕这一主题发表了深入的见解,众多学者专家就“一带一路”愿景下的法学学术研究方法、以及自身所在地区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关联问题,从不同的纬度提出了发人深思的意见。其中,许传玺教授重点剖析了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法律问题的极端重要性;鲁楠博士则以美国作为参照,探讨了“一带一路”战略中,对中国法律产生域外影响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何志鹏教授反思了学术界对于“一带一路”研究所存在的问题;李玉基教授和韦华滕教授则分别立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表了学术观点。在点评环节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赵静波教授分别发表了精到的点评。学者们一致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应当结合沿线所在各国现实需求,“一带一路”的践行者们应当树立新的法学思维。









       第二阶段讨论的主题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王志华教授、外交学院东亚研究中心吴琳博士、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律系黄毓毅副教授、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刘宇副教授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发言。专家学者们从具体国别研究与具体法律问题研究的角度展开讨论,就中国企业“走出去”中的法律问题阐释了自身的见解。在这一阶段中,与会专家就俄罗斯、印度、意大利、蒙古国等国的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外交政策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同时,专家学者们还针对跨境电商的法律实务和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两个领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在点评阶段,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殷敏副教授,新疆伊犁师范学院副教授郭学兰针对前述发言发表了自己的感受和心得,并强调了对“一带一路”倡议所涉及的各国国内软法进行研究的重要性。






       在午餐时间,法学院特意准备了一段视频向与会者播放。这段视频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与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主题,由中国人民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现任四达时代肯尼亚分公司法律总监邓松先生结合自己在非洲肯尼亚的工作经历。通过自己参与的几个案例,说明了中国公司在走进非洲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了解、认识、使用外国法律的重要性。同时,结合自己的职业经历,邓松律师特别说明了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法律人掌握外语,特别是英文进行法律专业表达的重要性。邓松律师特别表示,其在人大法学院学习期间接受的比较系统的外文比较法教育对现在的执业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使其能够有能力与肯尼亚的法官、主管官员直接沟通,直接参与法律谈判、法律听证等业务活动。
下午进行的第三阶段讨论中,商务部欧洲司原副司长、巡视员须同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欧盟法研究所所长张彤教授、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王朝恩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郭载宇法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俄罗斯留学生纪巍,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下市场开放、经贸合作与法律适用主题,从中欧经济关系的借鉴、区域性投资条约与地方法律的协调共建、法律适用中的外国法查明方法等多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见解。其中,须同凯司长高屋建瓴,重点讨论了“一带一路”下中国与欧洲的经贸关系问题;张彤教授、王朝恩研究员、郭载宇法官分别针对东亚合同法的协调、社会公共产品与投资保护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外国法查明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此外,来自俄罗斯的留学生纪巍用流利的汉语介绍了欧亚经济联盟,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中国、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广泛的合作空间。在点评阶段,来自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李晓辉副教授以自己的一次出境访问为例,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与切身体会,强调了“一带一路”倡议与提升本国话语权的紧密联系,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思考。

       在最后一个阶段的讨论中,学者们聚焦的议题转为“一带一路” 战略中的纠纷解决与权益保障问题。在这一阶段中,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副部长兼企业权益保护中心负责人刘超部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倪楠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徐霄飞博士、分别论述了我国在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应当关注纠纷解决问题与实务经验。其中,孙佑海院长提出我国应当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观点;刘超部长着重关注“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和企业权益保护的问题;倪楠副教授和徐霄飞博士从贸易纠纷在线非诉讼解决机制和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两个方面论述了“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纠纷解决和权益保障的问题。随后,来自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陈福勇副秘书长对一代一路倡议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整合等问题发表了评论意见。

        研讨结束后,举行了简短的闭幕仪式。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春理工大学副校长赫然教授主持了闭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刘鹏编辑代表柯锦华主任表达了对于研讨会能够顺利举办的祝贺。刘鹏编辑对会议做了总结:本次会议就国家重大战略问题和法学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汇聚了来自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有来自高校科研机构的,有来自实务部门和跨国企业的;有研究法律的,也有研究经济、研究国际关系的;有研究比较法、法理学的,也有研究国际法、部门法的;有研究亚洲国家的专家,也有研究欧洲国家的学者。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明确、专题研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既包括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宏观法律问题,也包括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问题;既包括经贸合作、法律适用的问题,也包括纠纷解决和权益保障的问题。一带一路这个大的战略,为比较法研究指明了一个方向,也提供了发展的动力;比较法研究则为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和实施提供了法学保障,也培养、储备了国际型法律实用型人才。可以预见,一带一路与比较法的良性互动,定会在比较法发展的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通过多学科、多角度对“一带一路”战略、对比较法学科发展的探讨,可以在交流和互动中产生中更有价值、研究得更通透的研究成果,促进比较法的发展,提升中国法学研究的水平,为更好地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发挥智库、智囊的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与比较法的发展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