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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中协会-普通法中心商事纠纷解决案例研习会成功举行

2019-04-14

为回应当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发展趋势,促进中英两国在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领域内的交流,探索近年来商事纠纷新问题的对策,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英中协会、牛津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承办的“英中协会-普通法中心商事纠纷解决案例研习会”于201931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国内外二十多位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知名律师齐聚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

本次研习会包括嘉宾致辞、主旨发言、案例研习、会议总结、合作洽谈五个环节,我院多名师生参与了海上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与破产商事纠纷中的证据和程序问题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司法管辖权商事纠纷的混合模式四个主题的案例交流与研讨。

(嘉宾合影)

一、嘉宾致辞

开幕致辞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至诚助理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主任何家弘教授首先发表致辞。他表示,普通法是全世界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推动中国法治发展方面,我们应该去学习普通法国家的经验,加强英中协会和普通法中心的合作,特别是中国和英国的法学界人士的合作和沟通。

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主任何家弘教授致辞)

接着,牛津大学法学院发展事务主管Maureen O,Neill发表致辞。Maureen O,Neill女士回顾了牛津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和交流,并表示牛津大学法学院有关中国的事务在不断扩大,她非常重视跟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之间的合作,通过举办案例研讨会,能够增进相互的了解,通过合作使得双方的沟通和交流更加务实有效。

(牛津大学法学院发展事务主管Maureen O,Neill致辞)

最后,英中协会主任助理Kathryn Rand发表致辞。Kathryn Rand女士对此次研习会予以充分肯定,她认为案例研习会能够让我们聚焦一些案例,发现不足之处,共同探讨以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从而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体系的日趋融合作出贡献。

(英中协会主任助理Kathryn Rand致辞)

二、主旨发言:中英商事纠纷解决的新发展

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主持,由司法部研究室研究员洪英女士、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先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先生进行主旨演讲。

司法部研究室研究员洪英女士从个人研究的角度,以司法行政和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为主题,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纠纷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国际商事解决当中的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进行了详细分享。洪女士认为,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积极改革完善的大背景下,应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对仲裁指导监督的职能,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保驾护航。

(司法部研究室研究员洪英女士主旨发言

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先生介绍了此次会议面临的背景,即国际仲裁的新发展,仲裁可以很好地沟通两个法系之间的隔阂,具体表现为文化上、制度上、法律传统上的差异。他也特别提到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纠纷中越来越多地采用如同调解这样ADR的方式,不仅对于纠纷的解决,而且对于纠纷的预防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先生主旨发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先生以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与中国仲裁为主题,以贸仲委为切入点,总结了中国仲裁国际化的机遇、挑战与举措。其中,重要的举措主要有:扩大外籍仲裁员的人数;修订仲裁规则;制定仲裁员、证据、审理指南;培养国际仲裁专家;参与筹建国际争议解决机构。李虎先生也指出,中国国际商会和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会代表,在共同交流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建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机构的共识,筹建也有了实质性进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先生主旨发言)

三、案例研习

案例 1: 海上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与破产——韩进破产案

本案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常驻知名学者Susan Finder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秀文教授评议。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eg Utterback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汉洁律师、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强、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丽律师等就跨境破产的申请与承认、破产程序中文书的送达、跨境破产中对本国债权人的保护、破产程序中仲裁条款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教授表示,中国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第五条作为承认跨境破产案例的依据,目前没有采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跨境破产示范法。但是,最高法院新近起草的一份司法解释文件,已经在实质上吸收了示范法的主要精神。徐教授还表示,现在有很多中国的投资人走出去,包括一带一路背景下很多外国投资人和中国投资人相互投资,今后跨境破产的案件会越来越多,中国应持开放的态度解决这个问题。

案例2: 商事纠纷解决中的证据和程序问题——A-ONE瓶装产品有限公司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案

本案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至诚助理教授主持、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强律师介绍、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eg Utterback评议。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胜、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的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 QC、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常驻知名学者Susan Finder、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汉洁律师、牛津大学法学院研究员Mimi Zou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丽律师等,通过本案例,就仲裁庭对双方开庭前证据交换的指引、仲裁庭确保程序公证措施等议题进行交流。

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出庭大律师Adrian Hughes QC表示:“关于仲裁庭是否可以提供一些指引,在大多数我接触过的案子当中,我们的做法是,在选择了仲裁员之后,当事人双方应该尽早地就时间的问题,还有程序的问题进行讨论。也就是一开始就设立了程序方面的规则。”

案例3: 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司法管辖权——中信山煤案

本案环节由英中协会项目官员Josh Toohey主持、牛津大学法学院研究员Mimi Zou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文亮副教授评议。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常驻知名学者Susan Finder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的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 QC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eg Utterback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汉洁律师、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丽律师等就该案件中涉外管辖中的实际联系原则、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外国法院裁定在中国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作为评议人的张文亮副教授指出:中国其实是越来越承认外国法院的裁决了,当然,需要满足最重要的要件,那就是这个外国的法院已经采取了行动,并且也对等地承认中国法院的判决。所以我想在未来,中国的法院肯定会越来越开放。

案例4: 商事纠纷解决的混合模式——中铁建海外投资建设项目

本案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颖助理教授评议。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支援顾问Anita Phillips和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汉洁律师担任调解员,其他与会嘉宾分成两组,分别代表案例双方的当事人,就案件的法律问题和策略问题积极讨论并展开了两轮调解。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汉洁律师讲述了担任调解员的感受:为什么说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是特别重要的角色?我发现例如当我在两边走的时候,很多信息是正面的,大家觉得都可以考虑。但是,等到双方发言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的原则及其底线。再等到双方直接对面交锋的时候,立场上就不容易软下来。所以,整个过程中有没有调解员很重要,因为调解员确实起到桥梁和软化的作用,他能够把这个信息有效地传递给大家。

 

四、会议总结

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对研习会讨论的四个案例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案例讨论是很好的会议方式,可以推动热烈和有效的对话。随后,他鼓励所有参会成员都提出了关于将来办会的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副教授充分肯定了此次研讨会。他建议将来能够不断扩大研讨会的规模,邀请更多的仲裁员、法官参会,也希望将来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更加直观的方式进行交流,以发现更加具体的问题,甚至可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实时共享,让更多实务界的人士也能分享研讨会的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副教授进行会议总结)

五、合作洽谈

案例研习会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与英中协会主任助理Kathryn Rand、牛津大学法学院发展事务主管Maureen O,Neill、牛津大学法学院研究员Mimi Zou39 Essex 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eg Utterback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支援顾问Anita Phillips等嘉宾进行了洽谈,并就长期合作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