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5-09-08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英中协会和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联合主办,普通法中心承办的“法治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国际学术会议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召开。会议旨在纪念《自由大宪章》诞生800周年,研究《大宪章》的历史背景和影响,探索法治建设的路径以及法治发展的未来走向。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展顾问委员会主席肖扬首席大法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日本一桥大学原校长山内进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步云教授,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事务总长朴仁国,国际刑事法院原院长宋相现教授,英格兰与威尔士皇家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常任法官The Rt Hon. Lord Justice Laws,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客座教授、大宪章信托副主席Sir Robert Worcester,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Timothy Endicott教授,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Hor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英中协会主任裴士高等来自英国、美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00余名该领域的知名学者与国内名家出席会议并发表了学术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主任何家弘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王利明常务副校长在开幕致辞中,对与会领导和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就《大宪章》与中国的法治建设发表了看法。他指出,《大宪章》是现代政治秩序的象征,在历史上对限制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起着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立法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对私有财产和私人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张文显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大宪章》在法治历史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法治领域的价值共识。当今世界,各国在法治的建设上采取多样化的做法,但都贯彻着法治的理念。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将继续学习和借鉴他国的经验。全球化的浪潮推动法治文化的传播,使其成为各国相互学习的经验,期待本会能推进世界的法治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发展。
Timothy Endicott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大宪章中蕴含着统治者要关心被统治者的私有财产的理念,由此逐渐演化出今天广为流传的平等的思想。他高度赞赏人大法学院的成就和普通法研究中心的发展,表示要从普通法的经验教训中交流学习大陆法,在求同存异中促进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共同发展。
裴士高主任指出,大宪章是人类的法治财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的进步巨大,人大法学院在这个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各国实现法治的的过程漫长而多样,法治是人类的财富。
朴仁国总长在致辞中表示,中国在法治全球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过去的三十年,中国在人权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外交力量。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宪治国,推进的一系列深化改革一定会对亚洲乃至世界的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首先向各主办单位致以诚挚的谢意,他指出,起源于大宪章的王在法下的理念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大宪章的法治文明现在已成为全球的基本共识,其核心理念800年仍未发生变化。他从《大宪章》在历史沿革与中国近代以来的研究出发,指出当今世界虽然有法治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但法治已成为社会的共识,面对社会的冲突,应当认真考虑如何用法治的力量,维护和平、捍卫正义与人权。
随后,在何家弘教授的主持下,肖扬首席大法官、Timothy Endicott院长和裴士高主任共同为“普通法中心网站”揭牌。
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主持。The Rt Hon. Lord Justice Laws常任法官、宋相现教授、Sir Robert Worcester副主席、朱景文教授、Timothy Endicott教授、何勤华教授和李步云教授分别作了主题演讲。
The Rt Hon. Lord Justice Laws常任法官发表了以《权力的悖论》为主题的演讲,他指出中国正在将历史与大宪章的精神进行完美融合,建设自己的法治秩序。实现法律与政府的和谐需要法治来在法律和国家中达成一种平衡。大宪章是一个历史文本,我们需要权力,也害怕权力为恶。法治的内涵是围绕这一悖论展开。
原国际刑事法院院长宋相现教授随后以《国际刑事法院的实践与挑战》为题发表了演讲,他简要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ICC)的组织结构与功能,调查启动、取证、审判、上诉等程序,并着重阐述了ICC面临的问题,希望各国可以加强合作,更加积极地配合ICC的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Sir Robert Worcester副主席,随后发表演讲,题目是《大宪章原则在二十一世纪的现实意义》。他认为《大宪章》是文明的象征。在大宪章颁布之前,人们生活在国王统治之下,没有自由和权利可言。大宪章颁布之后,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随后发言,主题为《法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中国的实践》。他将法治分为三个层次,规则之治、平等之治、良法之治。良法之治要求对何为良法有一种最低限度的共识,并将法律作为凝结共识的基础。他认为权力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就是良法之治。
Timothy Endicott教授随后发表了题为《1215<大宪章>:一个光荣的失败》的演讲。他提出,《大宪章》实际是一个失败,在签署不久即遭废弃。但是作为首个成为的宪法性文件,《大宪章》中限制君权承诺的内容比习惯法更详细也更具体。虽然500年后其价值才真正得以实现,但其存在确实推动了法治步伐的推进,使法律更加细化,规范更加透明清晰,这也是《大宪章》本身的光荣的意义。
何勤华教授发表演讲《<大宪章>成因考》,阐述了《大宪章》签订的历史背景、签订原因及其历史价值。大宪章是在历史上被不断阐释并不断赋予新的含义的,从这个过程中,延伸出大宪章的习惯、秩序、规则、特点。
李步云教授谈了对中国法治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看法。中国法治的发展有着拨乱反正的曲折过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的道路,1999年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党章和宪法;2014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最后,他阐述了自己对法治国家的八点概括,即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依宪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自治、法院独立公正司法、法治监督体系要完善、法制保障体系要完善、法治文化要繁荣。
9月5日下午和6日还分别进行了五个单元的学术交流,分别为:“大宪章与世界”,“大宪章、宪法时刻与公法”,“大宪章与当代法治”,“大宪章与正当程序”,“大宪章与人权保障”。
第一单元由Michael Hor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云霞教授以《历史背景中的<大宪章>遗产》为主题,从历史语境和背景中解读了《大宪章》遗产的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指出《大宪章》是调节王权和封建贵族权力的重要工具,后来又成为了保障民众权利和限制王权的重要武器。牛津大学法学院Rachel Taylor副教授以《大宪章:将权利带回家?》为题发表了演讲,他认为英国的大宪章更重要的是一种象征性的意义,它代表的自由精神是社会的财富。针对当今英国的法治发展情况,他指出在宪政的框架下,普通法的发展是今后的一个重要的话题。佐治亚州立大学H. Robert Baker副教授发表了演讲《大宪章与美国历史想象》,他指出大宪章对美国宪政有着重要的影响,大宪章的对美国的核心价值是公众对权力的限制。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以《大宪章与神圣约法平行论》为题,指出大宪章和神圣约法都体现了共同体内部对立集团的妥协精神,都从根本上改变了之前的政治体制,但是也有不同之处。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对以上各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提问,各专家学者作出了回应。
第二单元由牛津大学法学院Nicholas Barber副教授主持。山内进教授发表了题为《大宪章、宪法时刻与公法》的演讲,他认为中世纪的欧洲盛行封建无政府主义,人们采用暴力维护协议,《大宪章》第61条用协议的方式维护和平,作为重新恢复平衡和和平秩序的机制,使人们免受专政和专制的伤害,符合法治的意义。英国艾塞克斯大学安德鲁?勒休教授发表了以《二十五位男爵和其他执行机制》的演讲,他指出英国政府对有些法院判决出现了执行问题,在这类案件中法院不能对大臣进行罚款或监禁,因此政府对法院判决的执行往往是礼貌性而非强制性的,目前法院希望用建议而非敦促政府完成法院判决。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高全喜教授以《“古今之变”下的宪法规范之发生机制》为题,从立宪主义的本质出发解读大宪章的历史意义,立宪主义宪法的规范性必然要通过政治过程来构建,当前中国要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最终逐步导向法律主治。剑桥大学法学院John Allison高级讲师发表了题为《将法治转化为英国宪法概念》的演讲,他认为达西的贡献在于将法治变为了英国宪法思想的组成部分,大宪章能够有条理、全面地阐释法治,并将其作为与议会、政权并行的概念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李红海研究员发表演讲《他山之玉,何以攻石?》,从事件的整体出发考察了大宪章对今天的意义,他将大宪章的精神归结为妥协与理性、法治精神、君民共治和正当程序。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对以上各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提问,各专家学者作出了回应。
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主持。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院Jo Murkens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对法治的比较研究》的演讲,他认为法治是普适的人类的价值,美国的法律依赖于国家指导人民,是正义的实现工具,同时独立于国家,保护人民的基本权益。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发表了以《大宪章与程序正义》为主题的演讲,他认为《大宪章》体现了朴素的程序正义,开创了程序正义的先河,我国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典型,在规范程序正义,把文本中的法落实到行动中的法还任重道远。悉尼大学法学院Michael Sevel讲师发表演讲《法治与人权的再思考》,他认为在联合国宪章中对法治的定义包括人权的这一国际共识是错误的,法治和人权在理论和实践可以分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当代中国立宪主义的几个基本命题》的演讲,他提出我国立宪主义的非契约论的立宪国家基础、非融贯论的宪法价值秩序和非中心论的宪法实施机制三个命题,同时指出了我国例外政治流行和问责制阙如等挑战。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对以上各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提问,各专家学者作出了回应。
第四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发表了以《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为主题的演讲,他指出以审判为中心这一重大命题是党和国家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和司法诉讼规律,并经过综合考虑而提出的,这次改革涉及的是诉讼构造的问题。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Sang Won LEE教授发表演讲《刑事程序的模型与韩国经验》,他指出韩国经验对建设法治有重大启示,从犯罪控制模式,到现在正当程序模式,韩国的人权保护越来越完善。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峰教授发表了以《国际标准与国内宪法规范的关系和互动》为题的演讲,他从香港特首选举的案例入手分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基本法》的关系,得出香港特首选举制度将逐渐有序发展,包括直接选举。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发表了题为《<自由大宪章>的遗惠》的演讲,他指出大宪章使国王的权力在法律之下运行,如果不能把凌驾在法律上蛮横的权力去除,将不能达到法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王守安教授发表演讲《中国检察机关在维护正当程序中的角色定位》,他指出正当程序理念作为世界法治文明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实现法治理想的必由之路,也是检察机关多重角色所要发挥职能的所在。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对以上各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提问,各专家学者作出了回应。
第五单元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文奇教授发表了题为《人权保障与国际刑事审判》的演讲,他指出大宪章是权利和义务的来源,联合国安理会创设国际刑庭的基础来自于《联合国宪章》,他认为没有律师无法实现司法正义,但是在中国对于律师缺乏基本的尊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高级法律官员Maja Groff发表了以《海牙各机构在促进国际正义中扮演的角色》为题的演讲,她指出大宪章和国际法律规范是一个象征和神话,不是现实,没有很强的执行力。法治意味着共同价值观的汇合,国际法院的改革的方向应当有强制的管辖权,这样才能促进国际法治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赵建文教授发表了以《从大宪章到当代国际人权文书》为主题的演讲,他从有关正当程序的中英两国古代法律的比较入手,比较了两国在涉及正当程序的国际人权条约或条款的立场方面的差异,提出了完善中国程序法治的建议。印度麦吉尔大学法学院Nandini Ramanujam副教授发表了以《法治与人的尊严》为主题的演讲,她从食品安全的中印比较入手,指出印度宪法食品安全权,人的尊严是普遍承认的权利的基础,中国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强调集体权利,但是尊严是所有社会的内在要求,要从能力角度实现人格尊严。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对以上各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提问,各专家学者作出了回应。
第二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主持。南卫理工会大学戴德曼法学院Joshua C. Tate副教授发表了以《大宪章与正当程序的基本权利》为题的演讲,他指出大宪章越来越重要,大宪章限制了不恰当的王室干预司法过程,也保障陪审团的权利,更是法律自由的象征,法学家和政治领导人在关键时刻应该去纪念它。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权利与司法中心副主任邹密密教授通过视频交流了对人权的看法,她通过中国家庭护理案例分析了作为关系权利的老年人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柳华文研究员发表了题为《法治、发展和人权》的演讲,他认为法治、发展和人权是当今中国三个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基本维度,形成中国发展模式“三位一体”的基本格局,是愈加清晰的国家定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教授在《中国死刑政策及其发展完善》论文中指出,中国死刑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人权保障,保障人权首先在于制度层面的科学宣示,死刑法律制度赋予司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保障人权也需要约束国家权力。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对以上各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提问,各专家学者作出了回应。
综合讨论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姜栋副教授主持。何家弘教授首先作了总结发言,他认为本次会议是一种宽泛的讨论,通过回顾过去可以创建一个更好的未来。他联想起自己在文革时期的经历,指出将权力放在强人的手中有时是可行的,但是人治的问题是不容易找到好的皇帝或大臣,并且好皇帝变成坏皇帝。在中国,“关系”是法治的敌人,在纸面上建立法治很容易,但是在实践中建立法治很难,因为老百姓不会信仰法治,法治不是宗教,只能让人习惯于法治。法兰西道德与政治与政治科学院院士Mireille Delmas-Marty教授通过视频发表演讲《迈向一个真正的人道共同法》,她指出在全球化时代在全人类的范围内推广法治面临着政治性、法律性和主观性的障碍,最后她总结到气候的失序可能是全人类的一个机遇,因为我们意识到我们共同体的命运和经验为我们维护全人类福祉的能力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遇。
南非开普敦大学法学院院长Hugh Corder教授随后做了视频发言,他指出中国的法治有很大进步,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没有法治传统,他表示,经过法治的发展,在中国不仅建成纸面上的法律,而且能够建成实践中的法律。Nicholas Barber副教授做了最后的陈述,他热情洋溢地对为期两天的学术会议做了总结,他指出《大宪章》的意义远超于文本之外,大宪章是一个宪章的神话,神话是真的,因为有其社会根源,可以给我们启示,但神话也不一定是真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神话都能变成规则,但是其思想塑造着我们的社会。“假作真时真亦假”,因为我们相信她,所以神话也就变成了现实。大宪章最重要的在于无视公权力,对当权者粗鲁是我们的职责而不是权利。他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成为神话中耶路撒冷山上的“神圣之城”,大宪章抵抗国王公权力的神话变成大宪章之后的现实。
本次会议是在东亚地区举办的最大规模的纪念《自由大宪章》800周年的国际学术会议,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成立以来中英双方联合举办的最大规模的学术会议。时延安教授代表主办方对本届会议的成功召开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各国学者在《大宪章》800周年之际对法治进程发展的探索与思考作出了充分肯定,并对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致以诚挚的谢意。
最后,会议在全场与会人员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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